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助学金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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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17号)及学生处关于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2582),现开展我系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需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库学生)。
二、学生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捐赠助学金须满足资助方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助学金项目
(一)国家助学金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8号),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000元。若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不在校,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校级捐赠助学金
1、叶葆定助学金
2、仲明助学金
3、明辨助学金(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
4、有美助学金(续评)
详见附件1各项助学金名额及具体参选条件。
四、评选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仅可获评一项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最多可获评不超过两项助学金。
五、评选程序
(一)院系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1. 学生完成助学金申请
(1)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登录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平台提交申请(https://xgxt.sysu.edu.cn/auth/login),平台拟于10月23日开放。
(2)捐赠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不需要在系统上申请,学生按各捐赠助学金项目要求(附件2)向院系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材料(附件4,有专项表格的需按专项表格填写)。
申请续评捐赠助学金的老生(名单见附件3)如已在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可继续申请同项助学金。如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而未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其他个人原因放弃申请的,须向院系提交个人签名的《助学金资助学生调整申请表》(附件5)。放弃申请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可再申请其他助学金项目,院系可按分配的项目名额在同年级替补学生,替补学生需按该项目新评的要求填报申请材料。
2. 完成各类助学金审核
院系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进行材料审核、资格审核、参评者评选,最后得出初评结果。
3. 院系对初评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各项材料报送学校
(二)学生工作管理处审核和公布
学生工作管理处对各学院(系)报送的助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国家助学金获助名单以教育部审批结果为准,捐赠助学金获助名单由捐赠方确定)。
(三)助学金发放
学生工作管理处向会计核算处提交助学金发放清单,由会计核算处进行核算和发放。
以上通知中未尽事宜请联系:冒老师 0756-3668121、关秀雯13027492953
中文系(珠海)学工办
2018年10月25日